10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分組審議。
與會人員普遍認為,報告全面客觀、內容詳實,做法成效具體實在,問題困難剖析深刻,措施建議切實可行,充分反映了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總體情況。
圍繞如何解決知識產權案件舉證難、周期長等問題,建立跨區域協同執法機制,推動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等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建議。
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報告指出,由于知識產權權利的特殊性和侵權的隱蔽性,知識產權維權長期存在“舉證難、周期長、賠償低、成本高”等問題。
在李銳委員看來,要想解決工作中長期存在的“舉證難、周期長、賠償低、成本高”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大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機制改革的力度,推動完善知識產權訴訟機制,加強知識產權法院和互聯網法院審判功能建設,促進科技創新與司法創新深度融合,科學計算權利人損失,統一司法裁判標準,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同時要進一步研究、細化懲罰性賠償的標準和適用范圍,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罰力度,有效遏制惡意侵權行為。此外,要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強化知識產權審判態勢分析,通過示范性訴訟有效提升審判質效。
殷方龍委員也提出了要進一步健全和發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作用的建議?!半S著形勢的發展,新類型知識產權案件層出不窮,審判工作量也越來越大,單純靠訴訟方式提供司法保護難以應對這種挑戰?!彼ㄗh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主導作用,建立健全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凝聚司法執法合力,更加有效保護知識產權。
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
在隨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調研組赴吉林長春調研時,王教成委員發現目前知識產權侵權違法犯罪活動呈現出跨地域的特點,制假和售假活動往往在不同地區、不同地域。例如南方某些地區制假情況泛濫,而長春等地法院審理的多為售假的違法犯罪案件。
“近年來,源頭治理工作有所進展,但跨區域執法司法還缺乏緊密聯動和有效的數據共享機制,這對于構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性大格局提出了現實挑戰?!蓖踅坛山ㄗh構建跨區域執法司法協同和數據共享機制,樹立全國一盤棋的觀念,著眼于對知識產權違法犯罪的精準打擊和源頭治理,密切區域間的協作配合,省級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積極推動與其他省份相關部門建立協作關系,努力實現司法數據共享、案件取證和證據保全協助等司法互助,合力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
李銳也提出應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創新推進跨部門協同保護和區域協作保護,積極參與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凝聚協同保護合力,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提供有效司法服務和保障。
推動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掛牌成立,負責審理全國范圍內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上訴案件。
杜小光委員認為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促進裁判標準統一、保障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幾年知識產權法庭案多人少的現象比較突出,借調了大量地方法院法官,相關配套還不到位,需要加強試點工作評估,統籌考慮機構設置如何進一步完善的問題。
作為來自法院系統的全國人大代表,陳海儀對此深有體會,她指出,目前知識產權法庭人員缺口比較大,法庭的人員基本上來自于地方法院的借調人員。在受理案件和結案“雙高”的情況下,聘任制的書記員又由于待遇和其他一些原因頻繁離職,人員缺口相當大,影響知識產權司法改革的力度。此外,受制于住房、基礎保障等因素影響,留住人才也比較難。
在希望全面加強人員機構的物資保障,能夠突出編隨事走,解決比較突出的人員和辦公用房問題的同時,陳海儀提出盡快推動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的建議,從而更加充分保障知識產權審判的專業性和專門性,“人民法院組織法明確規定,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決定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這是具有政策基礎、法律基礎和人才基礎的”。
轉自: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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